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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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升易兴透支本金127079.73元,并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7079.7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2元,减半收取142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