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大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间的物业管理费5674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大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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