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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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面积误差款1064.42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元,原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