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面积误差款1064.42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元,原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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