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子凡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青山河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青山河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芜湖子凡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