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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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河南中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62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自愿先行垫付,待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