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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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2民终231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2民终2313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 三、芜湖伟翔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426060元; 四、驳回安徽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643元,安徽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25元,***负担31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299.1元,安徽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33.1元,芜湖伟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7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