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贷款本金49999.78元,利息1286.45元,本息合计51286.23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止,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收至清偿日)。

申请费36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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