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贷款本金49999.78元,利息1286.45元,本息合计51286.23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止,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收至清偿日)。 申请费36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