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876.35元,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的资金占用费32.49元,并以4876.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信用评估费及担保费用138.43元,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的违约金0.94元,并以138.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用500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第一、二、三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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