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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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秋喜瑞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省秋喜瑞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6415.03元,并以36415.03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秋喜瑞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实现本债权的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省秋喜瑞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92.69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4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