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定远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定远县长征东路南侧双龙财富广场1幢101室[产权证号:皖(2017)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4号]的房产予以查封;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账号:61×××65的存款40万元的冻结,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庐东支行,账号:13×××76的存款1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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