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82民初700号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327946914D。

法定代表人:沈道宽,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系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超纲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曹杨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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