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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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财付通账户的冻结; 二、终结本院(2021)湘0682执恢352号执行案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