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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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瓦房店市隆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0)辽0281民再1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撤销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0)辽0281民再1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案件受理费合计6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