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菲格瑞特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奇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奇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湖三路以南、220kv滨江变和35kv溪谭变以北、天门山大道东侧、黄山大道西侧,土地编号为铜土储字[2017]4号,面积为9.122846公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立即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奇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湖三路以南、220kv滨江变和35kv溪谭变以北、天门山大道东侧、黄山大道西侧,土地编号为铜土储字[2017]5号,面积为17.854459公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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