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于2021年5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临工牌E6360F型挖掘机一台(整机编号:VLGE636FPH0600134);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85万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