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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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天麒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天麒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护理费2808元、营养费630元、交通费600元。上述费用共计52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05元,原告***负担2255元,被告济南天麒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