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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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鲁德资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鲁德资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995.8元及利息(以1995.8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鲁德资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1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