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瑞雄在其开户银行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变卖被执行人***、***的收益、到期债权、投资权益;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清单另列)。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641614.4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0358元、保全费计5000元、公告费450元,共计15808元,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本裁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及对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应当于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续行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