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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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由原告***负担337元,被告重庆禧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将此款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