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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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5964.86元、逾期利息及费用【本金截至2021年6月16日;逾期利息及费用计算至2021年6月16日为4812.83元;自2021年6月17日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以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 自2021年6月17日后,被告***如有其他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的直接还款情形,则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