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花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涂县中冶金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花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县中冶金禄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