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3天续期升级登记一次电梯卡的行为,并在其为中润世纪家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保证原告***、原告***正常使用电梯;

二、被告沈阳中润世纪家园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原告***、原告***出示自2018年6月11日起与被告沈阳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三、驳回原告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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