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532.02元、利息5050.61元(该款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另行计付)及违约金339.61元。

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计19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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