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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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每月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昆明新螺蛳湾第一支行的账号为25×××70的账户内的收入;按照昆明市政府规定的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直至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