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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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恒实森磊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被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恒实森磊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替换,提供300000元资金或其他可靠担保,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2022年5月3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