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恒实森磊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通票兴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辰兴钢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恒实森磊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被告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恒实森磊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替换,提供300000元资金或其他可靠担保,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2022年5月3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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