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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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百隆花园5幢504室的房产【不动产证号:浙(2017)嘉南不动产权第0XXXX号;抵押权证号:浙(2019)嘉秀不动产证明第0020101号】,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66万元、利息18949.11元(暂计至2021年5月3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申请人受偿之日止)。 申请费995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95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在上述实现担保物权所得款项中一并受偿。 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