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嘉兴景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景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货款100537.28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被告嘉兴景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或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