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533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38302号《关于第43876595号“乐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43876595号“乐鑫”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