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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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维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1)黔2701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 二、变更都匀市人民法院(2021)黔2701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交付该商品房违约金8142.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元,由***负担25元,由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元,由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