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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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蒙城县立仓镇惠民小学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21)皖1622民初113号民事判决; 二、蒙城县立仓镇惠民小学、***、***、***、***、***、***于2019年10月2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惠民学校租赁协议》无效; 三、蒙城县立仓镇惠民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1810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620元,由蒙城县立仓镇惠民小学、***、***、***、***负担20892元,由***负担77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759元,由蒙城县立仓镇惠民小学、***、***、***、***负担25758元,由***负担50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