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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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21)新2901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死亡保险费302,24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33.66元,合计11,667.6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