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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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6民初29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款48227.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3元,由***负担578元,***负担3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1元,由***负担367元,***负担2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向***支付3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