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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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格尔木尚苑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格尔木尚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光明路的格尔木尚苑公馆第4幢1单元1183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格尔木尚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