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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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款项3339419.99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4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第一项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16元,减半收取16758元,由原告***负担49元,被告***负担167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