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6415.8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1元,减半收取计2416元,由原告***负担1221元,由被告河南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