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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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95000元,并自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因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000元; 三、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3元,减半收取1366.5元,由***、***、莆田市华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