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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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信用卡信用卡透支本金20742.91元、利息3128.87元、违约金1275.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