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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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0403.10元,支付利息383.6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10403.10元自2021年4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已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