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128444.43元及以128444.43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68元,减半收取143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