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城子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城子河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元(原告已预交),全额退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城子河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