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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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河市鸿鑫程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河市鸿鑫程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承揽费6,950元、修理费200元,以上合计7,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黑河市鸿鑫程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即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书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