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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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额25922.33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并将此款直接汇入原告***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判项中已核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