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额25922.33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并将此款直接汇入原告***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判项中已核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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