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9082.34元(其中包含代偿本金14100.02元,代偿费用4982.3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自2021年4月19日起,以14100.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与代偿款一并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5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