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89.0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862.6元;以借款本金12089.04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