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支付哈尔滨言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利息(以35000元

为基数,自2017年04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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