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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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瑞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瑞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公摊费1381.14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