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飞普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元1455510.77元;被告***对被告***的该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以129202.19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约定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偿清之日止;以1326308.58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5日起按约定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不能偿还的涉案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三、被告***、***、重庆飞普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不能偿还的涉案债务各向原告***承担20%的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01.7元,减半收取8950.85元,由被告***、***、***、***、重庆飞普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五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