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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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旺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旺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87638.7元及利息(以687638.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重庆旺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费损失12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8.5元,由原告***、***负担1719.5元,由被告重庆旺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389元(原告***、***已垫付,重庆旺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