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研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佛山市中研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7783元及违约金(以27778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3元,由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佛山市中研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