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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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5726.16元及截至2021年9月10日的利息2155元,并支付从2021年9月11日起至还清本金时止的利息及复利(其中利息以15726.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复利以利息215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4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